基本先容
澳大利亚,电器产品的EMC要求由ACA(Australi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)监控。使用的标准除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(AS/NZS)之外,ACA2002年又认可了103个其他标准,这些标准包括EN,IEC和CISPR。
为了限制电磁滋扰的影响,澳大利亚从1999年1月起,对所有的在标准划定规模内的产品实验电磁滋扰(EMI)强制性要求。部分EMC实验项目也必需切合强制性要求,它们是:传导滋扰、断续滋扰(喀呖声)、辐射滋扰。其余EMC项目不作强制要求。产品经磨练切合相关标准,才可贴上C-Tick标记。任何公司或小我私家要使用此标记必需向政府主管部分提出申请,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,并且标记的高度不得低于3毫米。
信息标识
C-Tick标记旁必需按划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,以便ACA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能有用地追溯到为该产品EMC认真的供应商。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:
1.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点。
2.澳洲公司注册号(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)
3.由ACA揭晓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。
4.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。
产品划分
澳大利亚的EMC系统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,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、级别三产品前,必需在ACA注册,申请使用C-Tick标记。
级别一产品
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备滋扰辐射较低的产品,如手动开关、简朴的继电器、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、电阻等。对级别一的产品,供应商必需签署切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形貌书。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-Tick标记,可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记后,在提供切合性声明和产品形貌书的同时,还要提供切合性纪录,以证实声明中所形貌的产品已切合了相关的EMC标准。测试所在不作要求,允许内部测试。
级别二产品
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备滋扰辐射较高的产品,如开关电源、电焊机、调光器、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。供应商除了必需签署切合性说明和提供产品形貌书外,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举行的测试报告,若是没有相关标准,则需要提供手艺结构文件,测试所在不作要求,允许内部测试。
级别三产品
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装备滋扰辐射极高的产品,即CISPR11与CISPR22笼罩的产品。现在,通讯终端产品仍就包括在此规模内,可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,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。供应商除了必需签署切合性说明和提供产品形貌书外,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。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揭晓的质量治理系统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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